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制定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范性文件。
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是國家的重要政策,各級政府和部門都應該積極推進。部門規章是行政機關的一種規范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施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生態環境。
因此,部門規章可以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進行規定和監督。例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制定有關環境保護的部門規章,對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環境監測等方面進行規定和監督;林業部門可以制定有關生態建設的部門規章,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植被恢復等方面進行規定和監督。
需要注意的是,部門規章的制定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授權和程序,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范圍和權限。同時,部門規章的內容也必須與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保持一致。
結論:部門規章可以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進行規定和監督,但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授權和程序,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范圍和權限,同時與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