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范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生活、經濟活動和公共事務的行為準則的規范性文件。
生態保護區是國家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區域,依法劃定、實行特定管理措施的區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生態保護區應當制定保護區規劃,并按照保護區規劃實施保護措施。
因此,地方性法規可以制定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與服務的具體措施和規定,以保障生態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