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開發區作為特定的行政區域,其事務在地方性法規中可以被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法規。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立開發區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開發區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域,在地方性法規中可以被規定事務。例如,某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本市某開發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流轉,應當遵循本規定的程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