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行政機關,其權力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 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賦予的職權;
- 管理國家行政事務,領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地方的工作;
- 頒布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 制定和執行財政、金融、物價、外貿、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 管理國家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
- 審定和批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重大經濟合同;
- 處理對外事務和外交關系;
- 處理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重大事件;
- 行使其他由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職權。
以上是國務院的主要權力范圍,具體職責和權限還需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