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行政機關,擁有廣泛的權力和職責,其主要權力如下:
- 行政管理權力: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法規,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的行政工作。
- 經濟管理權力: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的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組織和指導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穩定和增長。
- 人事任免權力:國務院負責任命和免除國家機關的領導干部和其他重要人員。
- 外交權力: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的外交政策,處理國家與外國的關系。
- 軍事管理權力:國務院負責組織和指導國家的國防建設和軍事管理工作。
- 司法管理權力:國務院負責組織和指導國家的司法管理工作。
- 文化教育權力: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的文化教育政策和法規,組織和指導國家的文化教育事業。
- 環境保護權力: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組織和指導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