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
它于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屆常務委員會通過,并于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基本法共有九章,包括總則、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文化事務、外交政策、國防、憲法解釋等內容。
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香港回歸祖國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得到了確立和完善。基本法的實施,保障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和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