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移民和難民的法律規定是由國際法和各國家的法律共同構成的。
根據《聯合國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難民是指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在自己的國家獲得保護的人,包括政治原因、種族、宗教、國籍、社會背景或因戰爭、暴力和迫害而被迫離開家園的人。
國際移民的法律規定則包括《聯合國國際移民法公約》和各國家的移民法規。移民法規主要涉及到移民的合法性、入境手續、居留許可、工作許可、社會保障等問題。
各國家的移民和難民政策因歷史、文化、經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些國家對移民和難民持開放態度,歡迎他們來到自己的國家,提供相應的保障和福利;而有些國家則采取嚴格的限制措施,限制移民和難民的數量和條件。
總的來說,國際移民和難民的法律規定是一個復雜的體系,需要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共同努力,以保護他們的權益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