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基本法律的實施需要加強對保障人民環境權利的保障。
環境權利是指人們享有健康和良好環境的權利。保障人民的環境權利是國家的基本職責,也是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國家應當加強立法、加強執法、加強監管,同時還應當加強公眾參與和環境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在立法方面,國家應當制定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加強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打擊力度,同時還應當建立更加完善的環境監測和評估機制,確保環境質量的可持續改善。
在執法和監管方面,國家應當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更加嚴格的環境執法機制,同時還應當加強對環境監管的力度,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
在公眾參與和環境教育方面,國家應當加強對公眾環境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建立更加完善的環境信息公開和參與機制,同時還應當加強對環境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培養更多的環境保護人才。
一言以蔽之,加強對保障人民環境權利的保障是基本法律實施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