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是我國金融領域的重要法律,其中對反不正當競爭和侵權行為的懲罰有以下規定:
- 禁止虛假陳述和誤導性陳述: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券發行人和證券交易人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陳述,否則將受到罰款、吊銷證券交易許可證等懲罰。
- 禁止內幕交易: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內幕交易是指在未公開的信息基礎上,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者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包括罰款、吊銷證券交易許可證、追究刑事責任等。
- 禁止操縱市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證券交易人不得利用虛假交易、虛假信息、虛假價格等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證券法對操縱市場者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包括罰款、吊銷證券交易許可證、追究刑事責任等。
- 保護投資者權益: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人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投資者的利益。證券法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吊銷證券交易許可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