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屬于證券市場的一種交易方式,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業務許可。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交易標的、價格、期限、風險責任等事項。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標的、價格、期限履行合同義務。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雙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品,并按照約定的條件、方式進行質押品的處置。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雙方應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向投資者公開交易信息。
- 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雙方應當遵守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風險管理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以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規定,旨在規范該業務的運作、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