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對法人的定義如下: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法律設立,依法獨立享有財產權利,承擔財產義務,進行民事活動,為實現其宗旨、任務,依法設立的組織。
簡單來說,法人是一種組織形式,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享有財產權利和承擔財產義務,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以上是對民法總則中關于法人的定義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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