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如下:
- 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
- 以非暴力、非威脅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
- 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簽訂或者蓋章的文書、合同等,或者以同樣的手段強迫他人改變文書、合同等的內容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簡單來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款或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