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行使著重要的監(jiān)督權力。其主要方式包括:
- 審查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審查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并提出批評、建議。
- 質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出席會議并接受質詢。
- 監(jiān)督調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其部門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批評、建議。
- 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罷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務。
- 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以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jiān)督權的主要方式,這些權力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國家機關的工作質量和公正性,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