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其職責主要包括:
- 領導和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
- 解釋法律、法規;
- 審查和批準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有關人事任免、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草案和報告;
- 審查和批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
- 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總的來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中心領導人,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的權威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