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 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和修改有關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種類和處罰措施。
- 責成有關機關進行調查和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責成有關機關對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 開展監督和審查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通過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政府工作報告和重要決定等方式,對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問責。
總的來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責成有關機關進行調查和處理、開展監督和審查工作等多種方式,對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維護選舉、選拔和任用工作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