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相關法規,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申請條件:這一類規定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申請條件,包括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飛行器的適航證書、運行管理體系等。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申請程序:這一類規定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申請程序,包括申請材料的準備、遞交申請、審核和審批流程等。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管理要求:這一類規定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管理要求,包括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飛行器的維護保養要求、飛行員的資質要求、飛行運行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監督檢查:這一類規定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監督檢查機制,包括監督檢查的方式、頻率、內容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等。
以上是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四大類內容。在申請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時,需要符合相關的申請條件,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一旦獲得許可,經營者需要遵守管理要求,并接受監督檢查,以確保通用航空經營的安全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