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虛假或夸大陳述時,另一方有權撤銷合同。這是基于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了撤銷合同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52條,如果一方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故意夸大事實,以誤導對方達成合同,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真相后的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撤銷合同的請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是故意的。
- 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發生的。
- 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對于對方達成合同起了重要作用。
- 受到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影響的一方在知道真相后的合理期限內提出了撤銷合同的請求。
如果以上條件都得到滿足,受到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影響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請求撤銷合同。如果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確實存在,并對合同的成立起了重要作用,他們將會判決撤銷合同,并返還雙方已經履行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是一種法律救濟措施,受到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影響的一方應盡快采取行動,并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否則,如果超過了合理期限,法院或仲裁機構可能不予支持撤銷合同的請求。
總的來說,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不當的虛假或夸大陳述時,根據中國法律,受到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影響的一方有權撤銷合同,并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