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談國際法意義:
中國的行為,在國際法上被稱為斡旋和調停。
也就是由第三方為爭端當事國提供有利于接觸和談判的便利條件,提出自己的建議或轉達各方的意見。從而促使當事國開始談判或者重開業已停止的談判。
斡旋者本身不參加當事國的談判,只是當個傳聲筒、或者當個顧問,或者提供談判場地,撮合沖突雙方講和。
斡旋者能夠順利使雙方在其提供的場合下開始談判,表明沖突雙方對斡旋國的充分信任和良好關系。
而斡旋出個三方聯合聲明和沙伊雙邊協議,則是斡旋措施獲得重大成功的標志,
本來斡旋的作用是進行勸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這次的《聯合聲明》和沙伊之間的協議則在性質上屬于國際條約,相當于沙特和伊朗雙方在中國的見證下互相承諾和解,這個時候履行承諾就成為了雙方的國際法義務,雙方的聲明也就有條約拘束力了。這也就意味著沙特和伊朗雙方的和解已成定局。
再談國際政治的現實意義:
作為中東兩個最重要的地區大國,沙特和伊朗長期以來的對峙和代理人戰爭堪稱中東版的“小冷戰”
如今敘利亞、伊拉克、阿富汗尤其是也門的戰火,多多少少都有雙方代理人戰爭的影子。
巴林、卡塔爾、黎巴嫩的內部沖突和矛盾,也和沙特和伊朗之間的教派之爭脫不了干系。
就連沙特屢次向中國求購中程彈道導彈,也和與伊朗的瓜葛有關,尤其是對伊朗擁核的戒心。
實際上,中東最有影響力的四個地區國家:土耳其、以色列、伊朗、沙特,均與中國保持了合作關系,且均以中國為第一或第二大貿易伙伴,這一事實為中國發揮斡旋作用奠定了基礎。
讓沙伊雙方實現對話乃至和解,對穩定中東局勢極其重要,其重要性堪稱中東版的中美建交或美蘇和解。
不夸張的說,雙方的和解,或許能讓也門、敘利亞、伊拉克戰火中受難的人民,看到一線和平的曙光。誠如王毅委員所言,這次的聯合聲明,是“和平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