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限制效益。代理權是指一個人代表另一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權力。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或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對代理權的受理進行限制。
首先,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限制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例如,在財產方面,如果一個人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法律可以限制其代理權的受理,以防止他人利用其代理權對其財產進行不當操作。這種限制確保了當事人的財產安全和利益。
其次,代理權的受理也可以被限制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例如,在某些特定行業中,為了確保專業人士的資格和能力,法律可以對代理權的受理進行限制。這樣可以保證只有具備相關資格和能力的人才能代理相關事務,從而保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
總結起來,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限制效益,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這種限制確保了代理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從而維護了法律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