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一般是不可以被限制金額的。代理權是指一個人(代理人)代表另一個人(委托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權力。在法律上,代理權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愿和代理人的接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代理權的受理應當是無償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委托人與代理人另有約定。這意味著代理人在接受代理權時,不應該要求委托人支付額外的費用。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當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授權行事,不得超越授權范圍。因此,代理權的受理不應該受到金額的限制,而是應該根據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來確定代理人的行為。
總的來說,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一般不可以被限制金額。代理人在接受代理權時應當無償,并且在代表委托人行事時應當按照授權范圍進行。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委托人的權益,確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