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通常不需要書面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進行成立。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通過口頭協議、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達成協議,而無需書面文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法律規定可能要求特定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例如,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等涉及重要權益的合同通常需要以書面形式進行,以確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自愿選擇將多方民事法律行為以書面形式進行,以便更好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糾紛的發生。
總結:
- 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通常不需要書面形式。
- 特定的法律規定可能要求特定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將多方民事法律行為以書面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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