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期限是三年。具體來說,根據不同的情況,撤銷期限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 錯誤行為的撤銷期限:當一方在訂立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時,因為錯誤導致其意思表示與真實意思不符,可以請求撤銷。對于錯誤行為的撤銷,撤銷期限為三年。撤銷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錯誤之日起計算。
- 被迫行為的撤銷期限:當一方在訂立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時,因為受到對方的威脅或者利益誘惑而被迫作出意思表示,可以請求撤銷。對于被迫行為的撤銷,撤銷期限同樣為三年。撤銷期限從受到威脅或者利益誘惑終止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銷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行使撤銷權利,那么撤銷權利將消失,無法再行撤銷。因此,當事人在撤銷期限內應及時行使撤銷權利,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期限為三年。在此期限內,當事人可以根據錯誤行為或者被迫行為的情況,請求撤銷該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