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 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具備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一個人擁有享受民事權利的資格,而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一個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
- 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可以根據法定代理人的指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滿18周歲的人則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幼、精神障礙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進行某些重要民事法律行為時,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得到法院的批準。
以上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主體的要求,雙方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確保其行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