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沒有法律效力的行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分為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兩種情況。
絕對無效是指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例如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合同,這類行為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保護。相對無效是指違反法律可撤銷性規定的行為,例如違反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的合同,這類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撤銷。
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對于相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是指當事人基于對方的違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請求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在行使撤銷權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 撤銷權的行使一般需要符合法定的時效期限,超過時效期限則無法行使撤銷權。
-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行使撤銷權,并說明撤銷的事由和理由。
- 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返還對方已經取得的利益,恢復雙方原有的權利義務關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不等同于撤銷權的行使。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行為本身沒有法律效力,而撤銷權是當事人基于特定事由請求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總的來說,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導致撤銷權的行使,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但需要注意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