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民事法律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沒有法律效力的行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通常是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是違背了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為。
對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這意味著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被法院或者相關當事人申請撤銷或者變更。
然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會導致損害賠償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導致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受損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裁決。法院可能考慮無效行為的性質、損害的程度、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來確定賠償責任的大小。
總的來說,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能會導致損害賠償,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