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所了解的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通常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而無行為能力人是指法律上認定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對于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其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決定性因素。
實際上,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與是否滿足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直接相關。更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需要滿足以下幾個基本要素:
- 主體資格:即行為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地進行法律行為。
- 客體:即法律行為必須有具體的客體,可以是財產、權益等。
- 意思表示:即行為人必須通過言語、書面、行動等方式明確表示自己的意思。
- 法律規定:即法律對該行為沒有禁止或限制。
只有當以上要素齊全時,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生效。而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是代表無行為能力人進行行為的一種方式,但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決定性因素。
因此,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