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通常不需要登記。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個人或組織在民事關系中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例如簽訂合同、買賣財產、借款等。
一般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達成一致或者依法成立的。這意味著在雙方達成共識并履行合同約定的條件后,民事法律行為即生效。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登記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不動產的買賣需要進行房地產登記,確保權屬的變更得到合法認可。此外,一些特定的法律規定也要求進行登記,如婚姻登記、商標注冊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些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登記,未經登記的行為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登記只是為了確保權益的合法性和證明行為的真實性,但并不影響行為本身的效力。
總的來說,大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并不需要登記,但在特定情況下需要進行登記以確保權益的合法性和證明行為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