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合同法,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錯誤計算或估算時,是可以撤銷合同的。具體來說,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的成立應當是基于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錯誤計算或估算,那么其意思表示就不符合真實意思表示的要求。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存在錯誤時,另一方有權利要求更正或者撤銷合同。因此,如果一方在合同中使用了不當的錯誤計算或估算,另一方可以選擇撤銷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的權利并不是無限制的。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存在錯誤時,另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另一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錯誤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
一言以蔽之,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錯誤計算或估算時,另一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選擇撤銷合同。但需要注意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不能再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