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強迫或脅迫行為時,受害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強迫或脅迫行為是指一方通過威脅、恐嚇、利誘等手段,迫使對方做出不符合其真實意愿的行為。
在合同法中,強迫或脅迫行為被視為一種違反自由意志原則的行為,被認定為無效行為。這意味著,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銷該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公平交易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法律對強迫或脅迫行為采取了嚴厲的制裁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強迫他人簽訂合同的,將面臨刑事處罰,可能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受害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包括賠償經濟損失、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等。
因此,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強迫或脅迫行為時,受害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