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銷售手段或宣傳方式時,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具體來說,這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使用欺騙、誤導等不正當手段。如果一方在廣告中使用了虛假內容或采取了欺騙、誤導等不正當手段,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采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宣傳。如果一方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使用了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銷售手段或宣傳方式時,受害方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重要的是,消費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保留相關證據,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