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通過言語、書面或者其他行為表達自己的意思,以達成法律效果的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意思表示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
代理人是指被當事人委托代為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的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法律規定的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委托代理人是指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指示行事。授權代理人是指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根據授權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
無論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還是授權代理人,代理人在進行意思表示時必須明確表明自己是代理人身份,并且代表當事人進行意思表示。當事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意思表示時,代理人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意思表示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代理人必須明確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并且代表當事人進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