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認定易于發生錯報的可能性可被視為固有風險的體現,但并不等同于固有風險??紤]到內部控制因素和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在確定固有風險時必須綜合考慮相關因素,而不能簡單地依據認定易于發生錯報的可能性來確定固有風險。
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考慮多種因素來判斷固有風險的存在和程度,包括企業所處的經濟、政治環境、行業競爭狀況、企業變更歷史、相關法規及內部控制等。其中,內部控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固有風險的發生率,但并不能完全避免。因此,審計人員在評估固有風險時,必須綜合考慮內外因素的影響,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來降低其風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