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不能作為可靠的審計證據,因為它們存在明顯的矛盾和不一致。在進行審計工作期間,審計師需要積極地尋找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來支持他們的結論。如果審計師遇到質疑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那么這些證據就無法為審計師提供足夠的信息和說服力,從而影響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審計工作的目標是為了確定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和準確性,只有真實和可靠的審計證據才能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質疑相互矛盾的證據無法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如果僅憑這些證據進行審計工作,就會誤導審計結論,給企業和利益相關者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