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研發新專利的研究階段,由于尚無法確定是否能夠取得專利權或者專利權的實現價值,因此將相關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研發階段將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可能并不合理。
需要根據公司具體的情況,對研發階段的支出進行分析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應當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公司認為研發活動存在一定的技術和商業前景,并且能夠取得專利權或者產生可預見的經濟利益,那么可以將相關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應當將其全部或部分費用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認為無形資產時,公司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記錄相關憑證和報表資料。同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研發階段支出的管理和審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