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采購尚未付款貨物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次年年初收到發票并確認了存貨和應付賬款的金額,那么公司應當按照發票金額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額,即增值稅。但是,如果公司無法從供應商處取得或者確認發票,或者沒有確定貨物的具體金額,那么公司就無法申報應納稅額。
如果公司無法從供應商處獲得或確認發票,或者沒有確定貨物的具體金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相應的證明材料,例如采購合同、貨物驗收單等,以證明公司存在尚未付款貨物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按照證明材料上標示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增值稅時,公司應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并清楚記錄相關憑證和報表資料。同時,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控,盡可能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