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關聯方銷售貨物,信用期1年,如果遠超行業標準,則可能存在借殼、虛增利潤等違規問題。如果企業虛構收入并未真實發貨即確認了營業收入,則存在虛構交易的嫌疑。二者的結合則更為嚴重,同時涉及到關聯交易和財務造假兩個方面。
關聯交易是指企業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由于雙方具有特殊的關聯關系,容易出現信息不對稱、利益輸送等問題。因此,相關部門對于關聯交易一般會規定較為嚴格的交易限額、披露要求等監管措施,以避免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進行非法牟利或者財務造假等問題。
因此,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規范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行為,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加強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