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或將處置固定資產的利得計入營業收入是一種違反分類認定的情形。
分類認定原則要求企業在確認收入和費用時采用實質經濟事項相符的原則,并根據事項計入恰當的賬戶。政府補助收入是企業從政府部門獲得的非交換性資源,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關,應該計入其他收益,而不是營業外收入。將政府補助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會導致財務報表準確性受到影響,從而影響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
同樣,將處置固定資產的利得計入營業收入是違反分類認定的情形。固定資產處置所獲得的利得應該計入資產處置損益,而不是營業收入。如果將固定資產處置利得計入營業收入,會導致企業實際獲利被高估,財務報表失真,給潛在投資者帶來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