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放但截至年末尚未收到供應商發票的廣告,其費用應于本期及時確認,如果被審計單位將其延遲至下一期間確認,雖然這筆廣告費交易并非虛構且沒有遺漏,但卻推遲確認,使得本期費用被低估,這樣做是否違反了認定原則?
將廣告費用延遲確認違反了認定原則,因為企業的費用通常應該在產生的時間確認。確認原則是所有會計準則的基礎,該準則強調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客觀性,在確定交易是否可以被確認時,確認原則需要考慮交易的實質經濟實際。如果企業將廣告費用延遲確認,則可能會將未來期間內的費用計入當前會計期間,這與實際費用產生的時間不符合。因此,企業必須在業務流程管理和財務記錄方面制定合適的準則和標準,以確保不會將未來期間內的費用計入當前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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