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和預期使用者保持獨立,以確保審計結論的客觀和公正。具體來說,審計的獨立性包括兩個方面:
1.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審計人員不應受到被審計單位的影響和控制,并能夠自主地評估和判斷企業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2.獨立于預期使用者:審計人員不應為滿足任何特定的預期使用者而改變審計結論或者放棄審計獨立性。他們需要根據事實和證據判斷,并對審計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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