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尚書》中確實有關于周朝的農業稅收和土地制度的記載。在《尚書·周書·地官》一篇中,詳細描述了周朝的農業稅收政策和土地制度。
根據《尚書》記載,周朝實行了一種稱為“田租”的農業稅收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土地被分為九等,每等土地都有相應的租稅比例。這些稅收主要以農產品的形式征收,例如糧食、絲絹、布匹等。這些稅收被用于維持國家的運轉和軍事力量的維持。
此外,《尚書》還記載了周朝的土地制度。根據《尚書·周書·地官》的記載,周朝的土地被劃分為官田、公田和私田三種類型。官田屬于國家所有,由各級官員管理和耕種,產出的農產品用于國家的需要。公田屬于公共機構或寺廟,由官員和祭祀人員管理和耕種。私田則屬于個人或家族所有,由農民自己耕種并享有收益。
總的來說,周朝的農業稅收和土地制度在《尚書》中有詳細的記載。這些制度對于維持國家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