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簡單介紹一下東京審判的主要結果。
東京審判于1948年11月12日正式宣判,對被告的判決共計25項。其中7人被判死刑、16人被判無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僅有3人完全無罪釋放。
東京審判的結果受到了國際社會和日本國內的廣泛關注和爭議。一方面,審判的公正和合法性受到了肯定,從某種程度上為二戰后國際法的建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審判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爭議,例如審判標準、證據問題等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批評。
無論如何,東京審判都在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廣泛的反響,成為了二戰時期的歷史事件之一。
感謝您的支持,請隨意打賞。您的贊賞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