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國家建設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取得的補償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進一步規定,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報送以下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1 份。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不動產權屬資料復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協議復印件。
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 號)四、關于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需要報送以下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1 份。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不動產權屬資料復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復印件。已審批通過的與轉讓房地產相關的城市規劃復印件,或者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建設的項目資料復印件,或者人民政府、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限期搬遷文件復印件。
(5)房地產轉讓合同(協議)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