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酒廠給予的返利,作為一般納稅人,需按以下步驟進行會計處理:
1. 收到返利時:
返利基于前期推廣活動,且后續用于抵扣貨款,需沖減原成本及進項稅額。假設返利金額為含稅價,按稅率13%計算:
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酒廠返利專戶 [返利金額]貸: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 [返利金額 ÷ (1 + 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返利金額 × 13% ÷ (1 + 13%)]
說明:
- 其他應收款:記錄返利專戶資金,僅限用于后續進貨。
- 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沖減原推廣活動相關成本(需判斷費用歸屬)。
- 進項稅額轉出:因返利屬平銷返利,需按稅法規定轉出對應進項稅額。
2. 使用返利抵扣貨款時:
假設本次采購貨款為 X元(含稅),使用返利專戶抵扣 Y元,實際支付 (X - Y)元:
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X - Y) ÷ (1 + 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X - Y) × 13% ÷ (1 + 13%)]貸:其他應收款——酒廠返利專戶 Y 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X - Y)
說明:
- 庫存商品:按實際支付金額(含稅價扣除返利后)確認采購成本。
- 進項稅額:基于實際支付部分計算可抵扣稅額。
- 其他應收款:沖減已使用的返利額度。
稅務處理要點:
紅字發票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平銷返利需由酒廠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你方據此沖減庫存商品及進項稅額。
返利性質判定:
- 若返利與前期采購量/銷售額掛鉤,按平銷返利處理(即上述分錄)。
- 若返利為未來采購折扣,則在進貨時按凈額確認成本及稅額(無需轉出進項稅)。
示例:
提示:
- 實務中需結合合同條款明確返利性質,并與稅務師確認當地執行口徑。
- 若返利不滿足平銷返利條件(如與推廣服務相關),可能需按“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