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然人股權轉讓涉及的20%個人所得稅問題,以下是兩種常見的合法籌劃思路:
1. 先分紅再轉讓
若目標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潤,可先進行利潤分配(分紅)。分紅按20%稅率納稅后,公司凈資產減少,股權對應的評估價值降低。后續股權轉讓時,因增值部分減少,可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整體稅負。
2. 利用稅收優惠地政策
通過在有財政返還或獎勵的地區設立持股平臺(如有限合伙企業或公司),將自然人股權間接轉移到平臺,再通過平臺轉讓股權。部分地方政府對股權投資所得提供個稅返還(如地方留存部分返還60%-80%),可降低實際稅負。需注意政策的合規性與穩定性,避免激進操作。
注意事項:以上方案需基于真實商業背景,留存交易證據(如評估報告、股東會決議等),避免被認定為“價格明顯偏低”或缺乏合理商業目的。建議提前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