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針對所述情況的會計分錄處理步驟:
1. 去年12月計提年終獎(未含個稅)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含稅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含稅金額)
說明:
在12月計提年終獎時,按含稅總額確認費用,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但未預提個稅(需在后續調整)。
2. 今年1月實際發放年終獎(含稅全額支付)
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含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發放的含稅金額)
說明:
全額支付年終獎,但個稅尚未扣除。由于個稅需從1月工資中代扣,需通過“其他應收款”暫掛員工應承擔的個稅。
3. 1月補提年終獎對應的個稅(權責發生制調整)
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員工個稅(年終獎個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個稅額)
說明:
補提12月應計提的個稅負債,因未在去年計提,需通過“其他應收款”暫掛(表示公司代墊員工個稅)。
4. 1月計提當月工資(含稅)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總額)
說明:
正常計提1月工資,費用中包含含稅工資額。
5. 發放1月工資并代扣個稅(含年終獎個稅)
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總額) 貸: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 年終獎實發額 - 總個稅)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總個稅:工資個稅 + 年終獎個稅)
同時沖銷代墊的年終獎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個稅) 貸:其他應收款——員工個稅(年終獎個稅)
說明:
- 發放工資時,扣除員工應承擔的總個稅(含工資和年終獎部分)。
- 通過“應交稅費”歸集所有代扣個稅,并沖銷之前掛賬的“其他應收款”。
關鍵點總結
權責發生制調整:
因去年未計提年終獎個稅,需在1月通過“其他應收款”補提,確保負債準確。
個稅代扣邏輯:
公司代墊的年終獎個稅需從員工工資中收回,通過“其他應收款”和“應交稅費”過渡。
分錄銜接:
最終通過工資發放分錄完成個稅的清繳,確保資金流和稅務處理一致。
示例數據輔助理解
假設:
- 年終獎含稅金額:100,000元
- 年終獎個稅:20,000元
- 1月工資總額:50,000元
- 工資個稅:5,000元
分錄簡化示例:
- 發放年終獎:
借: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 掛賬年終獎個稅:
借:其他應收款——員工個稅 2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 發放工資并扣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50,000 - 5,000工資個稅 - 20,000年終獎個稅)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5,000(5,000 + 20,000)
- 清繳個稅并沖銷掛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貸:其他應收款——員工個稅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