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公司分紅涉及的稅務問題因股東類型而異。以下是各方的納稅義務分析:
1. 公司B(分紅支付方)
- 企業所得稅:公司B在向股東分配利潤前,需已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分紅本身是稅后利潤分配,公司B無需額外繳稅。
- 代扣代繳義務:
- 對自然人股東:需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 對公司股東A:若為境內居民企業,一般無需代扣稅款;若為非居民企業,需代扣10%預提所得稅(除非稅收協定另有優惠)。
2. 公司A(企業股東)
- 企業所得稅:
- 居民企業:若持有公司B股權超過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免稅(避免重復征稅)。
- 非居民企業:通常按10%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除非稅收協定優惠)。
- 其他稅種:不涉及增值稅、印花稅。
3. 自然人股東
- 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按20%稅率繳納,由公司B代扣代繳。
- 特殊情形(如上市公司):
- 持股≤1個月:全額20%;
- 1個月<持股≤1年:減按50%征收(實際稅負10%);
- 持股>1年:免稅(僅限滬深港股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