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設備 23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9,900
貸:實收資本——C公司 230,00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9,900
說明:
固定資產入賬:
根據合同約定,設備的不含稅價格為230,000元(與公允價值一致),因此固定資產按此金額入賬。
增值稅處理: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9,900元可抵扣,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實收資本確認:
按約定,C公司占原注冊資本的5%。假定原注冊資本為4,600,000元(推導:230,000 ÷ 5% = 4,600,000元),對應實收資本增加額為230,000元。
資本公積處理:
實際投資總額(含稅)259,900元超出實收資本份額230,000元的部分(即增值稅29,900元)計入資本公積,反映為資本溢價。
該分錄完整反映了接受固定資產投資、增值稅抵扣及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