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兵志》記載,嘉靖年間全國軍籍在冊士兵280萬,實際能戰者不足80萬。
到崇禎年間,這個數字更降至30萬以下。
以遼東為例,額定兵力9萬,實際只有3萬余人,其余都是"空餉"。
天啟年間,遼東經略熊廷弼查核軍籍,發現某營額定1200人,實有僅400人。
這些空額軍餉落入將領腰包,卻要由實際在編士兵承擔更多作戰任務。
士兵不堪重負,逃亡現象日益嚴重。
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加征遼餉,每畝加派銀九厘,全國共加派520萬兩。
但這筆錢真正用于軍費的不足一半。
崇禎年間,戶部尚書畢自嚴統計,每年軍費開支高達2000萬兩,而全國財政收入僅400萬兩。
天啟年間,工部報告稱九邊軍械庫中,火器完好率不足三成。
崇禎二年(1629年)清軍入塞時,宣府鎮總兵侯世祿報告:
全鎮火器十之八九不能使用,士兵只能以木棍充數。
還有糧食問題。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薩爾滸之戰前,遼東經略楊鎬奏報:前線士兵每人每天僅配給米六合。
按明代軍制,士兵每日標準口糧應為米一升五合。
這說明明軍將士在冰天雪地中,只能吃到標準口糧的40%。
更荒唐的是軍糧運輸損耗率。
《明史·食貨志》記載,從山東運糧到遼東,損耗率高達70%。
也就是說,十船糧食出發,只有三船能送到前線,這還沒算上各級官員的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