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普遍認為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是「對特朗普關稅貿易戰的反制措施」[2][3]。所以現在也不太好做很多猜測,還是等更詳細的公告吧。
不過可以先補充一下兩方面背景,一是谷歌在國內的業務;二是谷歌在歐美被調查反壟斷的情況。
應該說,谷歌從未完全離開中國市場,除了搜索、郵箱這些核心業務不能運營,廣告業務則一直正常開展(主要是服務于中國企業的出海廣告),而且也是營收大頭;再就是安卓(AOSP)、GMS(谷歌移動服務)和 Chrome(Chromium)。
而谷歌在歐美的反壟斷案基本就沒停過。舉幾個例子:
1、歐盟 2017 年曾指控谷歌在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自家服務,同時貶低或隱藏競爭對手的鏈接,以偏向比較購物服務為由對谷歌處以 24.2 億歐元罰款;
2、因谷歌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谷歌搜索、Chrome 瀏覽器和 Google Play 應用商店,以此換取安卓系統的授權,歐盟 2018 年對此處以 43.4 億歐元罰款,認為此舉通過「捆綁策略」強化搜索引擎壟斷。歐盟還指出,谷歌通過經濟激勵(如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使搜索成為移動設備的默認選項。
3、歐盟 2019 年又因限制第三方網站投放競爭性搜索廣告,損害消費者選擇權為由對谷歌罰款 14.9 億歐元(這筆罰款后來撤銷執行)。
4、美國司法部 2020 年起訴谷歌非法維持搜索及搜索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指控其與蘋果、三星等廠商簽訂協議,將谷歌設為設備默認搜索引擎,并禁止預裝競爭性服務,通過這些行為,谷歌占據美國移動搜索市場 95% 的份額。
5、谷歌被指利用其在廣告技術市場的壟斷地位損害新聞出版商和廣告商利益。谷歌通過收購潛在競爭對手(如廣告技術公司)和限制數據共享,阻礙市場創新,形成「贏家通吃」格局,廣告商因壟斷定價被迫支付更高費用。
總之,歐美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大體上集中在搜索引擎、安卓系統、廣告技術幾方面,認為谷歌通過排他性協議鞏固搜索引擎份額,并濫用搜索引擎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反競爭行為阻礙市場創新,對安卓系統進行捆綁銷售,對廣告技術進行技術壟斷,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
參考資料:
1、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396a9ab3aa6d4c4bbd40833815afd245.html
2、https://www.wsj.com/business/china-probes-google-over-potential-violation-of-antitrust-law-b7fa96b8
3、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5-02-04/china-probes-google-moments-after-trump-s-tariffs-enter-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