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厭煩的不是情緒價值,而是單方面索取的情緒價值,互相給予情緒價值,誰不喜歡呢?
至少情緒價值自己大概有個感受,可以用來衡量感情輔助決策,談責任才不清不楚的,責任是啥?身份規定的嗎?程度幾何?法律判嗎?有任何約束力嗎?
至于有些人喜歡自我規訓或者規訓別人,那是他們自己選擇問題,反正我不會,自己愿意就受著唄
單純覺得這個詞很讓人難受,都把情緒和價值聯系在一起了,商品化一切,可是人們所歌頌的情感并不是這樣的,理想和現實出現沖突,自我矛盾,所謂的愛真的存在嗎,會不會以后就不存在愛情這個概念了,或者愛已經被異化成另一種東西了